高普考‧審計
審計》介紹
所謂的審計,主要便是針對政府預算的執行予以審核,以期糾正各單位預算執行之違法或疏失之處,因此,審計具有監督行政單位的功能,使其預算執行能夠合法。
因此,審計職系其工作包含審計法規之擬訂,以及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、財務收支審核、決算審定、財務上違法失職行為之稽察、財務效能之考核、財務責任之核定、審計法令解釋及審計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至於審計權的行使對象,與監察院之行使彈劾、糾舉權相同,包括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及有關人員。審計的範圍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、基金及公有營(事)業、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團體、私人等。
審計》考試科目
所謂的審計,主要便是針對政府預算的執行予以審核,以期糾正各單位預算執行之違法或疏失之處,因此,審計具有監督行政單位的功能,使其預算執行能夠合法。
因此,審計職系其工作包含審計法規之擬訂,以及監督各機關預算之執行、財務收支審核、決算審定、財務上違法失職行為之稽察、財務效能之考核、財務責任之核定、審計法令解釋及審計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至於審計權的行使對象,與監察院之行使彈劾、糾舉權相同,包括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及有關人員。審計的範圍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所屬全國各機關、基金及公有營(事)業、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團體、私人等。
審計》考試科目
| 等別 | 普通科目 | 專業科目 |
| 高考三級 | ◎1.國文 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政府會計 ◎2.審計學(含政府審計) 3.審計應用法規(含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、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) 4.財報分析 5.管理會計 6.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|
| 註: 1.普通考試、地方特考三/四/五等及初等考,96~97地方政府特考三等無招考名額。 2.「※」採測驗式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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